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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通告
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
时间:2024年11月12日 来源:工程训练中心 作者:办公室 最后编辑:工程训练中心审核人

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
近日,长春市某小区发生爆炸事故,省领导做出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,某省两所高校半月内连续发生校园内火情,并造成财产损失。学校领导高度重视,安排部署校园安全相关工作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,结合秋冬季节天气干燥特点,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,学校开展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工作安排

(一)学院自查阶段(11月18日前)。各单位依托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创建院级检查任务,并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消防内容方面专项检查,及时发现隐患、认真整改。

(二)学校检查阶段(11月19日-20日)。资产处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,对各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,督促问题整改落实,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各单位要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》相关规定,对所辖内全部实验室进行消防隐患自查,重点如下。

(一)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、教育与准入情况、记录台账,实验人员消防设施实操技能、熟悉事故信息报告流程等;

(二)危险化学品存储、使用台账、上锁管理情况,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情况;

(三)消防设施、器材配置、有效情况及检查记录;烟感报警器、灭火器、灭火毯、消防沙、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、方便取用;

(四)实验室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;

(五)实验室用电有无违章情况: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,周围不应放置烘箱、电炉、易燃易爆气瓶、废液桶等;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,无裸露连接线,禁止两个及以上的插排串联供电,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;

(六)实验室设备使用有无违章情况:加热设备周边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,并醒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,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;明火电炉、电吹风、电热枪等使用完毕,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;

(七)其他相关消防隐患问题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强化责任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,明确监管主体责任,构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,明确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,要安排专人值守巡查,把安全责任压牢压实,形成“密切配合、责任到人、措施到位”的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制。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应急预案,落实火灾、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。

(二)加强教育,提高认识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通过培训课程、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,组织师生开展实验室火灾疏散逃生演练,加大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实验室内人员的安全教育,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。

(三)深入检查,积极整改。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、及时整改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,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,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资产管理处

2024年11月11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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